如果你熟悉这个博客,你会知道我对电子书市场的兴趣。电子书不仅具有彻底改变信息传播和获取方式的潜力,新市场中的商业实践同时需要法律(主要 是著作权法、反垄断法)作出应对和调整。除了Google图书案件,电子书市场在最近几个月有很多重要的发展。
4月初,苹果公司推出iPad平板电脑。尽管iPad平台尚未推出电子书购买和阅读服务,但这早已是苹果公司的商业规划和市场的预期。在1月 27日iPad发布会上,图书出版业人士的反应非常活跃。《纽约客》杂志4月26日刊登了长篇文章《出版还是绝版——iPad能颠覆Kindle并拯救图 书业吗?》(这里,文章题目”Publish or Perish”,我自己翻译成“出版还是绝版”不太准确,而是为了故意押尾韵)。文章评价iPad对出版业的影响,提供了很多有趣的事实信息。我觉得,这 篇文章完全可以缩改为案例分析题目,因为它不仅是商业问题的叙述,更涉及很多微妙的法律问题。我想从其中精炼出法律上有意思的问题,做些评论。
目前看来,尽管iBooks和Google书店尚未正式问世,电子书市场基本上会形成亚马逊、Google和苹果三家竞争的格局。这三家推出的 电子书产品和服务各不相同:亚马逊推出Kindle阅读器,只能用于通过亚马逊网站下载数字格式的电子书;同时还有Kindle应用程序,可以在PC、智 能手机、iPad等各种设备使用。苹果的iPad既可以通过 iBooks购买电子书,可以通过出版商开发的app进行阅读,用户当然还可以从iPad提供的互联网浏览器接触文字信息。Google 并没有推出自己的阅读器,但几乎每一种提供互联网浏览的设备都支持登录“Google图书”,如PC、智能手机,甚至 iPod和iPad。
纸版书和电子书定价的区别
《纽约客》文章中谈到出版商的抱怨:
按传统的方式,出版社将图书卖给书店,批发价格定在图书封面价格的50%。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的版税大约是封面价格的15%。假如一本书定价26 美元,出版社从书店拿到13美元,用来支付制作图书全部的成本。作者拿到3.90美元的版税。40% 的精装书,因为书店卖不出去,还要退给出版社——这相当于出版社从每本书拿到的钱降低了5.20美元。此外,每本书3美元要用来支持经常开支以及装印和运 输费用,最后每本书至多剩下1美元的利润。尽管这种情况不是最理想的,但是它至少坚持了数十年,没发生多大变化。电子书却让整个过程受到挑战。如果没有实体书籍,价格要由什么来决定呢? 大多数出版商同意,给作者差不多25%的版税,然后开始和亚马逊就定价问题讨价还价……出版商考虑电子书销售采取一种“代理模式”。在此模式下,出版商被 看作书的卖方,而亚马逊这样的网上商店只是作为卖方的“代理人”,换取销售收入中的30%作为代理费。但是似乎没有哪个出版商认为他可以独自行动,而如果 联合起来向亚马逊提出要求,他们恐怕要面对被指控为固定价格和共谋定价的风险。
Kindle低于成本定价引发忧虑
在新经济领域,创新者经常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很高的市场份额。Kindle是第一款在市场中获得成功的阅读器,亚马逊电子书销售占整个电子书市 场的80%。亚马逊通过Kindle销售的电子图书达到45万种,统一定价为9.99美元。这个价格远低于纸版书的封面定价,甚至低于亚马逊支付给出版商 的进价(消费者每次通过Kindle购买图书,亚马逊支付给书商13美元)。亚马逊将价格定在成本以下的原因,有可能是为了扩张Kindle阅读器的销 售,也有可能意图使Kindle的“界面”成为购买和阅读电子书的标准,形成“路径依赖”。这类似QWERTY键盘的例子,也可以用来解释微软在刚进入中 国市场的时候不急于打击盗版:当足够多的人习惯了使用同一界面,由于较高的转轨成本,竞争者想取而代之就变得困难,即使竞争产品或许更有效率。这时,获得 垄断地位的经营者(亚马逊)就可以提高电子书的销售价格,或者降低向上游出版者支付的价格——这是出版商所不愿看到的。
如果亚马逊主宰了电子书市场,形成上游垄断(monopoly)和下游垄断(monopsony)都可能造成危害。但“电子书的垄断”或许只是 出版商们的猜测,没有人(包括亚马逊)对借助“路径依赖”获得垄断地位的策略,有百分之百的把握。因为能够成功实现垄断地位,需要很多前提条件,例如:必 须在有力的竞争者进入市场之前就实现“路径依赖”,否则竞争者可以分享市场份额;消费者的转轨成本需要足够高,使更有效率的竞争产品无法打开市场,等等。 Google和苹果公司先后进入电子书市场,使这两个前提都无法满足。
来自iPad和“Google图书”的竞争
虽然电子书市场的80%份额由Kindle占有,但是庞大的市场份额并不等同于市场支配力。这是因为市场的需求和供给都在不停地、快速地扩张。 需求方面,电子书的销售量现在只占整个图书市场的3-5%。这个份额在未来的十年会不断提高,因为电子书的消费在不断增长(2009年增长1.7倍),而 整个图书市场并没有扩张(甚至在萎缩)。预计最终全部图书销售的25%-50%是通过电子书的形式。与图书市场的消费者数量相比,Kindle现在拥有的 300万用户只占很小的比例。在供给方面,苹果的 iBooks和app以及“Google图书”都是很好的替代品。消费者可能拥有PC、iPad 和Kindle阅读器中的一个以上硬件设备,并且在PC和iPad上可以同时使用Kindle和Google图书的界面,他们为了购买一本电子书,同时存 在两到三个价格供其选择。
甚至电子书市场的上游出版者(版权人)也可以在不同平台之间进行比较和选择。《纽约客》的报道中就提到:麦克米兰出版公司 (Macmillan)由于不满亚马逊的商业模式,已经停止通过Kindle的销售,而转向iBooks或者Google图书。苹果和Google都允许 出版社对图书自主定价,他们只是作为代理人,提供销售平台,按固定的比例分享销售收入(目前看来,Google和iBooks的分享比例都将是 30%)。虽然苹果和Google的电子书店尚未问世,但出版商已经开始考虑倒戈,这就使亚马逊需要考虑调整销售模式,顾忌继续坚持 9.99美元的价格是否会使出版商转向竞争者。
反垄断法的应对
在新经济领域,最有效、最迅速的反垄断政策往往是保证市场进入的畅通。有时最好的反垄断政策,是反垄断机关什么都不做。(我在《Google图 书馆与反垄断(二)》中论述了这一点。)
关于Kindle电子书低于成本定价,更合理的解释是:这是亚马逊向市场引入电子书这个新产品采取的促销策略,而不是争取垄断地位的手段。低价 可能是为了改变消费者过去购买纸版书的行为习惯,而不是为建立新的“路径依赖”。
另一个需要政府反垄断机关注意的问题是,对新市场中出现的新实践,进行反垄断干涉应当非常慎重。根据《纽约客》的报道,电子书销售采用 “代理模式”(即买卖双方是消费者和出版者,亚马逊、苹果和Google只是分享销售收入的代理人)有可能成为图书市场参与者对电子书作出的变通做法。但 是在Google图书和解案件中,美国司法部却针对这一点提出反垄断质疑,我认为是错误 的,是给市场中的商业创新“泼冷水”(chilling effects)。此外,如果法院基于所谓“反垄断”理由,推迟Google图书和解协议的通过,则反而不利于市场竞争,这相当于阻止Google进入目 前仍由亚马逊垄断的电子书市场。
(如果你对“Google图书”引发的法律争议有进一步兴趣,请看我的这几篇文章:《Google图书馆与著作权保护》、 《Google图书馆与著作权保护,续》 以及《Google图书馆与反垄断》(一)(二)(三)。)
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: 转载自才高8G|kindle,nook,iphone,android
本文链接地址: Kindle、iPad与Google图书